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近日,公安部组织完成了《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》国家标准的征求意见稿(以下简称《条件》)。记者注意到,《条件》聚焦了近年来新能源汽车因加速过快而带来的失控问题。
《条件》提到,近年来,纯电动汽车、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启动加速失控事故多发,其多是由于驾驶人使用高加速模式时,对高加速模式的驾驶准备和操控能力不足。为此,要求车辆刚启动时处于加速性能较低的默认工作状态,让驾驶人使用高加速模式时需有意识地采取一定操作,以期提高其驾驶准备。
《条件》在“超速报警和限速功能”技术指标中明确新增了两项针对乘用车的要求:一是指出,乘用车每次上电/点火后(发动机自动启停除外),应处于百公里加速时间不小于5s的默认工作状态;二是要求纯电动、插电式混合动力载客汽车应具备踏板误踩加速抑制功能,在静止、蠕行时能够检测,抑制动力输出并通过一个明显的信号装置(例如声或光信号)提示驾驶人。
聚焦近期频频出现的汽车门把手锁死导致的交通事故,《条件》还对于电动门把手新增了更详细的要求。
《条件》要求,乘用车应保证每个乘员至少能从两个不同的车门上下车,汽车每个车门(不包括尾门)应配置具备机械释放功能的车门内、外把手,若装备电动式车门内把手,应同时配备具有机械式车门内把手作为机械应急车门内把手,并在机械式解锁和开启装置附近设置醒目的标志。
装备电子控制式车门锁止系统或自动激活式车门锁止系统的汽车,当不可逆约束装置展开时或动力电池发生热事件时,非碰撞侧车门应自动解锁。在车门处于锁止状态时,发生不可逆约束装置展开或动力电池热事件等事故后,非碰撞侧车门应能在不借助工具的情况下,通过车门外把手开启车门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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